确保公平竞争 中国反垄断执法将常态化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5961


  201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确认针对高通公司在华垄断地位、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今年6月起,商务部宣称将审查包括汽车行业在内多领域的潜在垄断行为……今年以来,国家执法部门接二连三的反垄断调查,颇有使2014年成为“反垄断年”的意味。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未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将更加频繁,而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反垄断的“三驾马车”,正在利用法律手段把外资和内资企业拉回到同一条起跑线上。据预测,在未来5~10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并步入常态化轨道。
  执法“三驾马车”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从具体法律实践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反垄断法》重点规范三种行为:一是企业合谋,两个企业商量价格或者交易条件,损害市场和消费者。二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行为的前提是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力,并且滥用这种地位。三是企业并购或者叫经营者集中,主要考量企业并购以后是否会产生上述两种行为。
  “上述三种行为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由一个监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国国情,我国设置了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个监管部门,但是各自分工清楚。”尚明表示,在卡特尔垄断协议或者企业合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种垄断行为中,发改委负责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与价格无关的垄断行为由工商总局监管,而经营者集中则由商务部负责。
  从商务部的执法实践来看,自从《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平均每年出台2项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商务部部门规章、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指导意见等多层次的规则体系,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申报办法、审查办法、相关市场界定以及未依法申报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范,从而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2008年以来,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3年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6件,立案797件,审结740件。在审结的全部案件中,无条件批准的717件,约占97%;附条件批准22件,禁止1件。
  发改委最近对汽车行业开展的反垄断调查颇为引人关注。据介绍,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年底,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之后,发改委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目的在于维护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外一把标尺
  回顾《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的情况,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中,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迄今为止全球矿业领域最大规模的收购案——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案,就是我国针对外资反垄断的经典案例。经认真审查,商务部认为该案在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2013年4月,商务部附条件批准了此项收购,要求嘉能可剥离出售其在秘鲁拉斯邦巴斯铜矿项目的全部权益;确保在8年内保持原有的交易条件不变,确保在8年内以国际通行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地向中国客户提供锌、铅精矿长期和现货供应。
  最近一起针对国内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案则指向了烟草行业。今年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了两起反垄断案例的处罚结果。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案,涉案企业被处以罚款58.3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被处以罚款595.7万元。此外,去年我国还对白酒、通信等行业发起过反垄断调查。茅台、五粮液由于价格垄断分别被罚,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因涉嫌互联网接入垄断被调查。
  “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看来,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并不意味着是向外企“开火”,在反垄断执法中,都要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企业都要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同时,实施反垄断也不意味着将挤压外资的在华发展空间,但像以前那样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局面确实需要改变。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只是一个裁判员,不吹爱国哨,而公平既是对洋品牌的保护,也是对民族品牌的保护,更要让公平竞争成为一种常态。”白明说。
  步入常态化
  正如沈丹阳所言,依法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反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监管的常态,是彰显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西方国家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均已超过百年。据统计,全球最大的25张反垄断罚单中,其中24张来自欧盟和美国。目前正被中国工商总局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微软公司,曾两次被欧盟反垄断机构处罚,其中2013年被罚款5.61亿欧元。
  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张敬伟表示,不管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反垄断调查都是正常的市场监管。“仗剑”反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市场公平、价格合理,抑制垄断资本窒息创新的有效手段。“中国反垄断立法只有6年,执法层面还属于小试牛刀,但正因为如此,更应该加大反垄断力度,消除中国市场的垄断顽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同样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正处于6年以来的高峰期。由于涉及诸多专业领域且复杂程度较高,反垄断执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无论是执法人员的经验,还是对垄断行为的发现、取证和调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他认为,在未来5~10年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并且逐步实现常态化。
  不可否认,自从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如此高强度的反垄断调查,肯定会让一些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企不舒服,也引发外界不少猜测。但如果能够持之以恒,公平执法,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也会逐渐习惯这个常态化的执法环境。
  在白明的眼中,此次反垄断风暴过后,部分行业的市场格局势必发生一些更加健康和良性的变化,一些企业还会懂得,应该通过提高质量、服务和技术水平等重新确立市场地位,而非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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