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1988
从8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结合该市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在辖区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此次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炼油、化工、化肥等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锅炉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电梯和商场、车站、机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各类电梯安全管理及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安全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固定压力容器、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安全管理;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叉车、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和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2014年石家庄市安委会印发的《石家庄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出的各地重点危险源和风险点的排查整治。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制定并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并落实,排查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及时整改;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制造、非法使用、非法安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行为;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技术档案,档案是否齐全;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并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检验或鉴定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检修并有记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锅炉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资格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值守,对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
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按照规定项目维保,特别是否对电梯制动器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保。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是否增加日常维保的频次。是否有健全的维保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清洗、维保是否是有资质单位进行并按规定审批验收。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检修,并有记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锅炉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有使用登记标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满足以下规定: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排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按上述排查内容。
检查中,该局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