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943
引入社会资本是解决“谁来投”的核心要素,而近年来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为数众多。知名的“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都明确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列入对非公资本开放的领域。然而,可望而不可及的“玻璃门”仍是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垄断行业的真实写照。
应该看到,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有的经济效益比较低,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垄断性比较强,社会资本想投而投不了。因而,要让社会资本在推进重大工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对重点领域的投融资机制真正有所创新,以此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新意何在?何以比历次政策条例更能够打消社会资本的疑虑?
投融界(www.trjcn.com)认为《指导意见》更强调了市场准入问题,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出创新投资方式,以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者给予合理的回报预期。
《指导意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第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与以往开放领域相比有较大突破,尤其是在电网、油气管网等领域。
第二,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可以说,最近大热的PPP模式,成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建设可参考的有效模式。
第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第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如《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仅就《指导意见》的文本而言,其创新意义已罗列如上,但好政策能否落地生根,还在于系统性改革的适时跟进,更在于政策实施部门真抓实干。
网友评论:
“小喵喵”:很好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值得赞。
“宁德草根”:中国终于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了,开放原本的垄断市场,就是民资进入会像什么样子呢?
“春暖花开”:不要涨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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