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须法制护航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685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及联动;2017年,将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会拥有惟一的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上快车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商业运行模式的更新,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以前很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构成,人与物之间关系的构成,以及社会大部分生产关系的构成,都已从看得见摸得着的“眼见为实”阶段,进入了现代互联网中“看不见的战线”。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这种进步也有其“看不见的痛”。这种隐痛就是藏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信用危机,并且,这种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掣肘了现代社会大协作的健康发展。
  单从一个层面让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信用危机的形成,它对消肿化淤会产生积极的作用。然而,它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剂味性甘平的“保健品”,而非根治顽疾的灵丹妙药。因为从另一个层面上讲,社会信用体系只是一个集成发布平台,这个平台的特征,只是对信息加以技术性的整合处理,使人们可以方便地看到相关的信息,但是它难以包括信息产生的本源。这就是说,治理信息的本源,并不是这个集成发布平台的强项。
  信用危机的出现,在于本源的不清洁。如果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关键词之前再加上另一个关键词“虚假信息”在网上搜一下,就可以看到多达上千页的相关新闻报道,其中有很多都与相关部门自己造假或助纣为虐有关。一些部门可以给一些人开据出想要的虚假信息,但在百姓的眼里,这些却都是合法的有效的信息。可以说各种部门协助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但这只是因为某件案子东窗事发后牵连出来的偶然结果,如“四证姐”“八本哥”,还有交通管理部门的某些受贿后的私下分赃。出了事之后可以查到这些“真实的虚假”,而如果没出事,还会存在多少“虚假的真实”呢?如果这些出自官方的“真实的虚假”出现在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库里,那么它是算虚假的还是算真实的呢,这是不是对国家权威性的减损呢?
  所以说,治理社会信用危机,并不是建一个信用信息平台就能万事大吉的。它需要的是信息本源的深度清洁,如果本源清洁了,既使没有这样的大型平台,信用危机也会减轻很多,当然不能否认有这样的平台辅助效果会更好。然而,本源清洁的事,归根结底还是法制的事,如果出现了虚假信息,不管这个信息是出自哪个官方部门,都无一例外地依法惩治,既使是过了很长时间当事人已经退休或已不在任,也要依法溯追,如果法制落实到了这个地步,那么社会信用危机就会无水而亡。
  建立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好事,但不能误以为有了这个平台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社会应当客观地看待它的作用,而不能从概念上任意夸张它的作用。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要发布,这说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驶上了快车道,但应当警示的是,没有法制的快速跟进,快车道上也会堵车。如果说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艘航母,那么它必须要有法制的护卫舰来为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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