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1753
日前,高新区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助资金,对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股改、挂牌、上市等)的区内企业进行资金奖励,鼓励和引导高新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做大做强。
按照“上市一批、挂牌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高新区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受资助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内,且原则上要求经营场所也在高新区内,主营业务突出并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据记者了解,高新区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股转系统)、其它场外市场挂牌,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企业在启动培育、改制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原则上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报送高新区管委会的,高新区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启动股改后,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先期给予10万元的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原则上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报送管委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3年利润并补缴相应支出的,就相应支出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企业在完成辅导、申报阶段,高新区给予获得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5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该企业100万元奖励。
企业在实现挂牌、上市阶段,高新区对境内首次上市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一次性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凭境外相关证券交易所批复文件,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挂牌费用补助额度凭发票进行全额补助,补助额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已完成股改,且短时间内“新三板”无法挂牌的企业在省股交所挂牌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在省股交所挂牌后完成“新三板”转板挂牌的,参照“新三板”挂牌奖励条款执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企业在实现挂牌、上市后续融资阶段,“新三板”挂牌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融资的,高新区按照奖励额度与募集资金投资高新区比例挂钩的原则,按投资额的1%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时,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奖励额度与募集资金投资南昌高新区比例挂钩的原则,凭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区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杨玲玲 记者 张代艳)
来源:南昌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