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21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继西安、长沙、杭州三地出台企业暂停购房政策后,2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指出,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同时,上海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据悉,6月24日至26日,西安、长沙、杭州先后出台企业购买商品房新政。24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5日,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这是继6月24、25日西安和长沙分别发布了企业不得购买住房的调控新政后,第三个城市宣布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