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4013
7月5日,庞大集团(60125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纸罚单落地还触发了投资者索赔诉讼。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透露,就在庞大集团正式公告处罚决定书的次日,即7月6日上午,首批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已当场收下全部起诉材料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处罚落地大股东欲转让股权
据了解,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关联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0月24日,庞大集团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等情况,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问题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证监会决定,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以及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等两项合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处罚落地第二日,庞大集团大股东公布股权转让细则: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绍艳、郭文义、裴文会、杨家庆、李墨会5名自然人,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五八汽车服务公司,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5.5058%。天津五八汽车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姚劲波。
处罚次日股民扎堆起诉
针对7月6日披露的股权转让进展,庞大集团昨日表示:“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特殊时期,引入互联网企业,发挥互联网优势结合公司的线下网点资源,成为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公司引入的受让方通过战略投资本公司可以提升治理能力。”
同样是在庞大集团收到处罚的次日,也就是7月6日上午,首批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庞大集团虚假陈述的起诉材料。
昨日,起诉中的一名投资者告诉记者,其在2015年5月25日至2017年4月17日期间,共买入庞大集团股票约173100股,买入总金额约达118万元,在2015年6月5日至2017年4月14日卖出约53100股。投资者称,其基于对庞大集团的信任,余下的12万股自买入后至2017年5月3日即庞大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每股买入均价约为7.83元,经计算,该投资者短期损失将近60万元。
谢良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依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索赔。对于庞大集团投资者而言,预计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损失。”
另据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信披违规同期的股东人数规模较大。截至2018年3月31日,庞大集团普通股股东人数曾高达375954。“如此庞大的股民基数,预计受此次信披违规事件影响的投资者人数众多。”谢良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