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0:26:16 sunmedia 3071
2020年7月2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理,保一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保一阀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2020)苏11民初《民事调解书》:被告江苏保一阀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保一集团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限期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和使用“保一”字样,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和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保一集团始创于1983年,历经多次升格,一直保持沿用保一商号。1985年注册“保一”、“BAOYI”商标,并长期续展有效。2007年,保一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保一集团长期专注于工业阀门应用产业,“保一”作为专有名词,企业商号和产品商标合二为一,在产品销售、企业网站、宣传手册等广泛使用。2016年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在全国阀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泵阀产业知名品牌,多项产品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省级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以上荣誉。
被告江苏保一阀门有限公司,明知原告保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保一”商标等知识产权情况下,在企业名称注册中,恶意使用含有“保一”作为企业名称,企图混淆公众,获得不正当利益,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原告保一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销售和品牌信誉的较大损失。
保一集团将持续关注市场,对新出现的各类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保一集团“保合太和一以贯之”的百年品牌,为维护泵阀行业正当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保一报》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