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与关联方核电工程签署约4.3亿元采购合同

2020-09-14 09:45:55 sunmedia 1288


近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告,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苏州虎丘区珠江路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如下:

1、公司拟于近期与关联方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苏能”)签订《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低压闸阀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10,977.4713万元,其中田湾7号机组交货期为2023年3月20日,田湾8号机组交货期为 2024年1月20日;签订《田湾核电站 7、8号机组高压闸阀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10,500万元,其中田湾7号机组交货期为 2023年1月20日,田湾8号机组交货期为2023年11月20日。

2、公司拟于近期与关联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核电”)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号机组低压闸阀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10,977.4713万元,其中徐大堡3号机组交货期为2023年8月20日,徐大堡4号机组交货期为2024年6月20日;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高压闸阀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10,500万元。其中徐大堡3号机组交货期为2023年6月20日,徐大堡4号机组交货期为2024年4月20日。

根据公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575.3819万股,占本公司股本9.33%,中核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71.536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7.92%。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 27.25%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苏能、辽宁核电是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中路28号三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兆华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URW4F9C

成立时间:2017-12-25

营业范围:开展VVER核电项目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提供VVER核电机组的技术支持及管理咨询服务;从事VVER机组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于2017年12月25日工商注册,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金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1%、29%和2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是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经营情况:中核苏能处于项目前期建设阶段,无主营业务收支,主要盈利来源于对外提供技术服务,2019年首次实现盈利,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02万元、经营净利润24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98万元、经营净利润106万元。

关联关系:中核苏能是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经公司查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2、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秀启

注册资本:51502.4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816866442216

成立时间:2009-05-16

营业范围:核电站及配套设施、太阳能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热力生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热力、淡水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辽宁核电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 50%、20%、10%、10%、1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

经营情况:辽宁核电处于项目前期建设阶段,无主营业务收支。

关联关系:辽宁核电是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公司查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中核苏能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477.4713万元,约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16.97%。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进度计划,其产生的公司经营业务收入及业绩,对公司本年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与辽宁核电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477.4713万元,约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16.97%。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进度计划,其产生的公司经营业务收入及业绩,对公司本年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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