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9:07:53 sunmedia 1873
从广西政府采购网获悉,广西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内容分为新建部分和存量部分。新建部分拟采用BOT模式运作,存量部分拟采用O&M模式运作。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存量项目的运营维护。
项目总投资额10077.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16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4.09万元,预备费746.51万元。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
本项目合作期为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9 年。
详情如下: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250039-GXXQ(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社会资本方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已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兴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 模式运作,并授权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授权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采购、实施、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已通过兴安县财政局的物有所值评价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人为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资本筹措,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下称“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授权主体:兴安县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3项目名称: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4项目编号:GLZC2020-G3-250039-GXXQ(预审)
2.5采购需求:
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期满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有实力且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项目投(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5.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内容分为新建部分和存量部分。新建部分拟采用BOT模式运作,存量部分拟采用O&M模式运作。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存量项目的运营维护。
(1)新建部分包括:兴安县高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兴安县严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兴安县溶江镇区污水支管工程、兴安县严关镇区污水支管工程、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支管工程、兴安县华江瑶族乡集镇污水支管工程。
项目新建部分各子项目建设内容:
①兴安县高尚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处理规模为800m³/d深度处理构筑物一组,含污水提升泵池、接触氧化池、滤布滤池等,同时更换、新增污水厂相关设备一批。改造DN300倒虹管300m,清淤DN400污水管2820m、DN300污水管150m,新建DN300污水管963m。
②兴安县严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新建处理规模为1000m³/d深度处理构筑物一组,含污水提升泵池、接触氧化池、滤布滤池等,同时更换、新增污水厂相关设备-批;敷设DN500污水管1090m,DN250过河倒虹管700m。新建一体化污水泵井1座(近期1000m³/d)。
③兴安县溶江镇区污水支管工程
敷设DN110~300污水管71297m,其中DN300管长14962m,DN160管长为30522m, DN110 管长为25813m,均采用HDPE管;
加装检查井防坠网820个,检查井加固井圈82个,破井修复49个。
④兴安县严关镇区污水支管工程
敷设D300污水管9305m,DN160入户管20678m,DN1I0入户管16460m;修复φ1000检查井39个、提升及加固φ1000检查井3个、加固井圈并加装防坠网φ700检查井542个。
⑤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支管工程
敷设DN160~500污水管33586m,其中DN500管长280m,DN400管长1243m,DN300管长8493m,DN160管长为23570m,均采用HDPE管;加装检查井防坠网552个,检查井加固井圈552个,破井修复11个。
⑥兴安县华江乡集镇污水支管工程
敷设DN110~300污水管12433m,其中DN300管长1747m,DN200管长1912m,DN160管长为4672m,DN110管长为4010m,均采用HDPE管;加装检查井防坠网221个,检查井加固井圈221个,破井修复34个,新建化粪池1座。
(2)存量部分为提标改造后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泵站、溶江镇、界首镇、华江乡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概况如下:
2.5.2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10077.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16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4.09万元,预备费746.51万元。
2.5.3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模式运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合作期满移交工作。
(1)依据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额10077.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16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4.09万元,预备费746.51万元。项目施工图预算需报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实际建安投入以竣工结算审计为准,政府或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实际投资金额(包括政府投资部分和社会资本方投资部分)进行审计,项目的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以政府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为准。
(2)出资比例:社会资本方和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政府方占1%,社会资本方占99%。
(3)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移交等的一系列工作,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建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并接受实施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和考核。
(4)合作期内,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审批本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之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负责办理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文件,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到达项目场地规划红线的道路、通水、通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对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的投(融)资、优化设计、投资建设过程、运营服务、移交本项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投融资、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进度、工程变更、项目质量、风险控制、管理、安全、服务状况等进行实时监管和定期评估。
(5)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满足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资料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移交后项目公司可进行解散清算(包括税款的清算)。
2.5.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9 年。
2.5.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
2.5.6转包与分包限制
严禁社会资本方将本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经政府方同意,社会资本方可依法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承担的专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责任不因项目建设运营部分由专业分包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2.5.7.项目运营和维护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厂区内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不包括厂外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
项目运营要求: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实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不包括厂外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维护污水处理厂内各种构(建)筑物、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附属工艺、污水管网以及基础设备实施完好(不包括厂外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处理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实现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水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项目所在乡镇村屯乃至兴安县的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运营目标:本项目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级A标准。
项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巡查频次、巡查档案、巡查责任、问题处置、汛期巡查);
②清洁维护(污水处理厂区内景观、卫生清洁维护频次、清洁维护质量) ;
③定期委托水质检测;
④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各种构(建)筑物、污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
⑤污泥及淤泥的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⑥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急处理、投诉处理、政府活动、检查和督察)。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社会资本方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1、基本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申请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协议或金融服务协议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能力。(注:可为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累计总金额)。
(2)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承诺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建议为32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1%:99%的比例出资占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
3.1.3、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解除,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5)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业绩要求
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中国境内承揽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含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类或污水处理类或环境综合整治类PPP项目1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付费凭证等有关业绩证明资料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1.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审查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社会资本方于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2获取方式:社会资本方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3本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无需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1日9:00 时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21日9:30 时
6.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6.4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则提供同等效力文件,即律师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其他要求
7.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7.2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4)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8.2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8.4 采购人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在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773- 6217226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5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73-363515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甲山新村20号1-4层住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3-6220651
采购人:兴安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