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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11:04:12 sunmedia 1741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定要求,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新建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灵武市下白路东侧,华电电厂北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1座,规划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0万㎡/d,其中一期拟建7万m3/d,二期预留3万m3/d,设计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处理段(预处理)、地上共用建筑(鼓风机房、配电间、污泥脱水间等)土建按照远期总规模建设,设备按照一期规模采购安装;二级和深化处理段土建分组分期建设,设备按照一期水量规模采购安装。
2.新建预处理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集污管网、再生水供水管道等配套设施。
3.建设期限:2022年6月-2024年12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
1.公众范围。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受到影响的周边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
2.主要事项。工程建设所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征地补偿、生活影响、交通出行、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其他有关预防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3.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问卷等方式提交意见。
三、建设单位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宁夏正达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17709505117@163.com
联系电话:17709505117(徐工)
问卷二维码: 图片附件
五、公示周期
本次公示周期为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