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一带一路”取得良好发展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2842


自推行“一带一路”一来,我国在走出去取得良好发展。我国能源在各个领域上与多个国家进行了合作,取得一系列效果,加快我国能源走出去步伐。


  2014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将国际能源合作作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的重点领域。一年多以来,我国与相关地区多个国家在能源合作的各个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先期成果。

  中俄能源伙伴关系进一步巩固,合作领域拓宽、程度深化。2014年5月,普京总统访华期间,中俄签署价值4000亿美元的东线天然气供气购销合同,令世界瞩目。同年11月,中俄西线天然气供应的合作备忘录和框架协议也达成。除了油气贸易以外,中俄在电力、煤炭等领域的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在油气领域,两国合作已经摆脱了简单的买卖贸易模式,步入上下游开发并进的新阶段:中国石油收购诺瓦泰克持有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股份公司20%股份、中俄签署合资开发博托宾斯克油田项目,是上游领域成功合作的表现,中俄合资兴建天津东方炼油厂开了俄进入中国油气产业下游的先河。以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为标志的双边核能合作稳步推进,能源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

  中国—中亚天然气网进一步完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升级,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早期成果。继A线和B线后,2014年5月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顺利投产,从6月开始正式向国内供气。2014年8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访华期间,两国正式就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的管道建设和运营原则签订协议,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塔吉克斯坦期间出席项目的开工仪式。

  能源合作成为中巴经济走廊建设“1 4”合作布局的重点支柱,电力合作成为突出亮点。长期以来,巴方国内电力紧缺,对电力需求旺盛。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巴基斯坦期间,双方签署的51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中,有近20个项目涉及能源领域,其中以电力领域的合作最令人瞩目。中巴能源合作领域涵盖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双方不仅签订包括中电建与巴方合作卡西姆港、上海电气与巴方合作塔尔煤田1块区、中电国际与巴方合作等燃煤电站及发电等项目,还包括一系列丝路基金与三峡集团与巴方合作卡洛特水电项目、中兴能源太阳能项目、吉姆普尔风电项目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极为包括能源和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此外,国家电网也同巴国家输配电公司就输变电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

  中国—东盟互利互惠能源合作呈现提速之势。继2013年双方在《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加强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制订“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后,双方在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太阳能多晶硅、电力等领域的能源贸易继续扩大,中国企业对东盟各国的能源投资,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也不断深化。2014年以来,双方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上,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转移取得一系列进展,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就太阳能等领域的技术转让达成多个协议。6月,中广核与东盟能源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设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帮助东盟进行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核电人才培训。

  中国就全球能源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新理念,推动与发达国家在核电、传统和非传统油气方面的合作。9月,习近平主席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期间提出:“中国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10月,习主席访英期间,中广核在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中投资60亿英镑并持股33.5%,代表中国核电正式进军英国市场,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石油和中国华电也分别与英国石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此行的重大亮点。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领域利益契合度高、开展长期稳定合作的愿望和基础强,能源合作领域结出的初期硕果已经成为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实在在的亮点,也体现了中方与沿线国家通过“共商、共享、共建”原则,朝着地区命运与共、共同繁荣的利益共同体建设迈出了实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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