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18:19:44 sunmedia 2407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获悉,天津市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拟建的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 4 万吨/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生产构、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
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及提升泵房、 臭氧催化氧化池、V 型滤池、消毒接触池、生物除臭滤池、鼓风机房、 加氯加药间、臭氧制备间、液氧储罐、重力浓缩池、浓缩池污泥泵房、 脱水机房改造。附属建筑物:总变配电间、分配电间。
本次拟通过采购社会资本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等服务,本项目工程投资为:人民币 17192.39万元。
项目运作模式:特许经营模式。
项目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 21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0 年。
资金筹措方案: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项目预算:74521.37 万元。
详情如下: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PYGP-2020-C-0453)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0-C-0453
项目名称: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521.37万元
最高限价:74521.3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至少有1个污水处理厂投资或建设、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为合格投标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到 2020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事项。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a. 现场领取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 (2)邮件主题为:PYGP-2020-ZC-0453 报名信息。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联系方式:022-69592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15122137330
十一、附件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宁河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终版).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