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1 22:54:23 sunmedia 2417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东省陆丰市陆城、甲子、碣石三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金额为1814.4万元。以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 280 元/吨。(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 280 元/吨(采购人负责四十公里内运输费,超过四十公里外的运输费由投标人负责),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目前三个污水处理厂每天产出含水率≦80%的污泥平均预计60吨,最终日处理量以实际核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为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如下:
陆丰市陆城、甲子、碣石三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陆丰市陆城、甲子、碣石三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81-202010-117001-0024
项目名称:陆丰市陆城、甲子、碣石三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144,000
最高限价(如有):18144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陆丰市陆城、甲子、碣石三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项目需求:本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与售后服务的要求按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4.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预算金额说明:以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 280 元/吨。(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 280 元/吨(采购人负责四十公里内运输费,超过四十公里外的运输费由投标人负责),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目前三个污水处理厂每天产出含水率≦80%的污泥平均预计60吨,最终日处理量以实际核定为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月份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具有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或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无害化处理环境评价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购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以下资料,无误后即可领购: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②如有委托,法定代表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报名供应商所在单位近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注:
1、所有领购的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领购时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领购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行政新区
联系方式:0660-893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联系方式:0660-891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660-891560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