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22:52:38 sunmedia 998
1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信息显示,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管理区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场地洒水,不外排;严禁施工机械进入河道,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运营期,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采用合理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不设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并送至指定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剥离,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在项目涉及的开封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封国家森林公园、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等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堆管区、堆土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按照此前发布的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可研报告批复信息显示,该工程总投资349196.6万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利用20号(小河刘)口门解决开封市近期用水问题,年供水量1亿立方米,输水线路总长94.09公里;二期工程利用新建十八里河退水闸分水口门解决开封市近远期用水问题,年供水量达到2亿立方米,输水管线总长14.67公里。
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