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3:39:20 sunmedia 814
12月6日,记者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亳州市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26日正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项新规旨在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提升乡镇人居环境质量。
政策亮点:职责明确,破解管理难题
亳州市现已建成76座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每日13万吨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然而,在实际管理中,部分区域存在设施建设与监管职责不清、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办法》通过总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六大章节,全面厘清管理权责,明确了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中的具体职责,为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推行“厂网一体化”
根据《办法》要求,亳州市将实现日处理污水量5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与此同时,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将污水处理厂与管网管理一体化运作,解决以往分散管理中的效率低下问题。这一模式不仅有助于提升污水处理的整体效率,还将显著降低设施运维成本。
人居环境大提升,生态保护再升级
《办法》的实施将助力亳州市乡镇污水治理向更高水平迈进,进一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乡镇生态系统。设施的高效运转将为乡镇居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为建设绿色宜居的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同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进一步提高设施管理的可持续性。
通过此次《办法》的出台和落实,亳州市正以制度化管理破解农村污水处理难题,为生态宜居的乡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一举措不仅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也为全国农村污水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商媒在线)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