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10:34:47 sunmedia 684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鼓励它们在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分散风电、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领域创新,通过这些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灵活的调节能力。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超过半数,并迅速增长。为了应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需求,电力行业涌现出各种新型经营主体。这些主体凭借强大的灵活调节能力,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强调,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发供用电企业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注册、交易机制和计量结算方式。
为了更好地支持这些新型主体的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逐步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并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虑到新型经营主体多接入配电网,《指导意见》还提出,未来将探索将电力现货市场的出清节点延伸至更低的电压等级,帮助市场价格信号更有效地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系统调节。
此外,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就地消纳,提升企业绿电消费的国际认可度,《指导意见》还提出,未来将探索建立新能源直连企业的机制,增加绿电供应。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将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避免地方政府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鼓励调节容量达到5兆瓦及以上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地方电力调节容量的要求,以满足电力系统日益增长的调节需求。(商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