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减压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2043


  商务部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意见》,我国将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抓紧组织编制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
  明确三大任务
  据统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仓储物流等众多行业,占全国商贸流通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78.5%,从业人员超过1亿人。激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是扩大供给和内需、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重要手段。
  《意见》明确了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三大任务。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经营模式新、市场接受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区域性连锁经营企业;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物流信息平台等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辟专门通道,制订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提供便利。
  发展新型营销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化水平。支持和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展会、展销和促销活动,拓宽营销渠道;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创建知名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帮助品牌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品牌产销链条。
  健全标准信用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紧密围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和现实需求,区别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设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为主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大力发展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
  不断完善营商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完善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确保上述主要任务的实现,《意见》还提出了四项政策保障措施。
  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
  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
  缓解融资困难,支持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完善营商环境。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流通法制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今年还开展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拟通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试点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覆盖率达20%以上,年新增贷款3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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