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钢铁行业“去产能”可以淡化“量”的指标

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3542


据国内知名钢铁资讯机构“我的钢铁”提供的最新市场报告,近期,我国钢价出现下行趋势,国内现货钢价综合指数在一周之内下跌0.02%。同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在2月27日达到2017年以来的最高值107.88点,在4月17日降至最低值92.23点,5月12日的值为94.62点。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在4月3日至10日的单周降幅最大,降幅为5.2%,目前的值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期间的水平接近。对此,有观点认为,钢铁价格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大起大落”。

两方面原因促价格呈下行趋势

“钢材价格波动是我国钢铁市场供需结构的真实反映,也是正常的市场状态,并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目前还不能得出‘大落’的结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健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周健奇看来,当前,钢价下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期钢价过快上涨,刺激粗钢产量上升。2015年112月,我国粗钢产量当月同比增速和累计同比增速全部为负。2016年,粗钢产量当月同比增速和累计同比增速分别从2月、8月开始由负转正。2017年4月,粗钢产量增长实现2014年以来的最好水平,当月同比增速为4.9%,累计同比增速为4.6%。不论是当月增幅还是累计增幅都呈现出偏快增长势头。

二是工业恢复性增长,但钢铁行业的下游需求未出现根本性好转。2016年,我国粗钢消费量同比增长2%,结束了连续两年的负增长,反映了我国工业正在企稳向好。但2016年的粗钢产量和消费量的正增长幅度均不大,是在2015年基数较低基础之上的小幅上升。钢材价格较快上涨是经济企稳、“去产能”工作强力推进和重污染天气区域临时限产等因素叠加,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结构的结果,钢铁下游需求并没有出现明显好转。14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速为6.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仅为0.8%,与工业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周健奇认为,在我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大环境下,综合考虑我国“去产能”政策和重污染天气以及特殊情况下区域临时限产政策的影响,此次钢材价格的波动应该可以通过市场的自调节来平抑。

“当前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也有好的一面:一是将有利于抑制产量过快恢复的势头,从而促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二是有利于下游制造业生产成本理性回归,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态势。”周健奇指出。

严格环保监管应发挥重大作用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起,河北省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原对钢铁企业执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根据《通知》,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4元提高至0.6元,限制类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即每千瓦时加价0.6元。

在周健奇看来,《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较好地完成2017年“去产能”任务。2016年,河北省超额完成钢铁“去产能”计划。目前,全省已按规定全部淘汰了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30吨及以下电炉。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将持续推进,河北省的压力较大。在此背景下,河北省出台了《通知》,通过加大对不能按期、按量完成压减任务的钢铁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完成新的年度计划。

据记者了解,《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河北省发改委备案。因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按照有关规定,归各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钢铁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含余热余压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

“《通知》的出发点是压减产能,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还很难讲。”周健奇表示。

考虑到我国钢铁“去产能”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产能总量过剩压力逐步缓解,结构过剩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周健奇建议,今后的“去产能”政策可以淡化“量”的指标,通过严格的环保监管来淘汰不达标产能和低效产能;参考国际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先进企业排放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钢铁企业密集区和工业密集区的钢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激励,鼓励钢铁企业实现超净排放。

(原标题:新形势下钢铁行业“去产能”可以淡化“量”的指标——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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